

六月的言論廣場真的是非常的熱鬧,貼滿了好多亂七八糟的東西哩!
有什麼自稱是研協會會長的說他的桌子、文件被動過啦,有人指控哪
個老師男女行為不檢點啦!不過,那都不是重點,我們現在要以我們
的學術良知來關心的,是政大法律系陳惠馨、許玉秀兩位老師的那篇
「特權很難反省」,她們是這麼寫的:
「對於逾期申請政大教職一事, 馬英九先生近日在 535 期新新聞雜
誌提出說明,馬英九先生的說法和我們的認知有相當大的差距。國立
大學的經營,用的主要是納稅人的血汗錢,此事顯然涉及公益,我們
不得不本於學術良知,提出我們的另一種看法:」
仔細看囉,她們兩要提出她們的看法了!但是很奇怪的是,他們說是
本於學術良知,可是我怎麼看似乎都沒有什麼學術良知…還是說,只
要是學術界的人,覺得自己可能有點算是良知的東西,都可以算是學
術良知吧!嗯,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一、馬先生提到他已不在政府任職,現在只是一個老百姓,根本沒
權沒勢,只是提出申請,沒有請託,沒有過問,不覺得自己有特權。
●這個說法似乎認為當一個人是政府官員時,才可能享有特權,而一
個老百姓是沒權沒勢的,這和『人民是官員的頭家』這種現代憲政國
家主權在民的共識,顯然有所牴觸。至於馬先生在政府極高層任職了
十六年,享用公共資源在政界、媒體及民間塑造的光環、魅力和影響
力,豈是一般老百姓所能比擬的?如果馬先生沒有自覺與眾不同,又
如何在申請截止日期將近一個半月,還氣定神閒地提出申請,一般老
百姓可能有如此膽識嗎?
●馬先生只要丟出申請書,不必過問,不必請託,就有人奔走連署,
平常較少參與系務會議的人也來開臨時系務會議,單單為了一個案討
論兩個小時才作出彈性決定。那個老百姓能有馬先生這種福氣?而馬
先生對於他的前途奔波,竟然不知道,不想暸解,也不在意?
●特權有許多種形式,公職、名氣、友誼、美貌,以及各種人情關係
,都可以產生特權,也因此不侷限於一定的時空,不是只有當下用政
府官員的權勢作了什麼,才叫特權。」
原來在兩位老師的觀點裡,讓一狗票人為小馬哥前途奔走的這個特權
,是來自於他在政界、媒體及民間塑造的光環。呵呵呵,原來我們政
大法律系裡頭任重道遠的弘毅碩儒們,什麼都不怕,就是怕光環;今
天因為小馬哥的光環就怕個要死,那麼下一次遴選法學院長的時候,
他們大概會選「宇宙發光體」宋七力擔任。
又,透過兩位老師的文字我們可以得知,原來法律系的老師也是不喜
歡開會的。政大的學生好像也是不喜歡開會的,不然代聯大會也不會
有那麼多次是靠在會場「包裹代簽」請假單才開成的,而且好幾年的
校務會議學生代表都是同額競選。-所以說,政大人不喜歡開會是常
態,而政大之所以會有「議事規則研習社」這樣的社團存在,我們也
只好姑且假設,議研社的成員都是變態。
不提題外話了。今天小馬哥有那麼個光環,那麼諸位法律系老師就得
要奔走連署,以前不開會的人都跑來開會,試問:您就非得理他不可
嗎?光環本身並不是特權,而是法律系裡頭有人犯賤,硬是要把特權
給不過是一個頭有光環的死老百姓。兩位老師對身邊系內的賤人視若
無睹,反而指責小馬哥的光環,唉!所謂學術良知不過如此。
「二、馬先生說申請教職這種事,本來就有很大彈性,美國很多大學
,也常有很多彈性延聘人才。
●既然馬先生申請的是一份學術工作,大約不會反對我們用比較嚴謹
的說理方式看待這種說詞。申請教職這種事,為什麼本來就有很大彈
性?申請教職這種事,究竟比什麼事應該更有彈性?有彈性的地方在
哪裡?就在申請的期間限制嗎?這個彈性應該有多大?延遲一個半月
不算太嚴重的理由何在?
●美國政府制度採聯邦制,各州有各種各樣的大學,有州立、市立、
私立等等,請問「美國很多大學」指的又是那一些、那一種大學?「
常有很多彈性延聘人才」指的又是那一種彈性?
●就生活各個層面的發展,美國當然是一個讓人學習的對象,但是我
們也不見得樣樣要向美國學習。如果上述的答案都是肯定的,我們羨
慕之餘想要學習,也應該提出為什麼必須在這件事向美國學習的理由。」
嚴謹的說理態度?呵!嚴謹個屁!既然懷疑申請教職不應該有彈性,
為什麼法律系又這麼嚴謹的給小馬哥這麼大的彈性?延遲一個半月的
申請你大可不用理他,那幹啥子還忙著奔走,以前不開會的人都來開
會?這就是所謂的嚴謹態度?還是說所謂的嚴謹只是拿來「說理」?
至於美國大學用的是那種彈性,諸位讀者難道不會覺得這種問題很無
聊嗎?以兩位老師的氣度還拿著這種雞毛蒜皮大作文章,真是不值一
哂。
「三、馬先生說『事實上,也並不是只有我一個人延後提出申請』
●身為政大法律系專任教授,均未在校外兼職、兼課,而在任教的七
年、九年當中,始終盡心盡力參與各種系院事務,我們竟然不知道除
了馬先生之外,還有人延後申請?緊急系務會議當中,院長一再強調
只有馬先生一案,不曉得碼先生如何得知我們所不知道的內幕?如果
馬先生指的是為他破例之後,不止他一個人申請,是不是有倒果為因
、顛倒事實之嫌?
●重新接受申請之後,原已申請而被拒絕的一些人雖然也被邀請面談
,卻因出國會其他因素,無法在所訂日期出席,請問在這裡真的沒有
違反平等原則嗎?
●第一批申請人的申請案因馬先生一案而延遲兩週決定,對一批申請
人的審查長達兩個多月,對馬先生等的第二批申請人等第二批申請人
的審查卻只有兩個星期,第一批申請人等待決定的煎熬長達兩個多月
,對自己生涯的規劃、或著另外謀職的機會可能因此受到阻礙,公平
正義在這裡真的沒有遭受破壞嗎?」
真是無恥的指責,倒底是誰在倒果為因、違反公平原則、破壞公平正
義呢?若不是政大法律系那麼不要臉,看到個小小的光環就害怕得發
抖,開放第二批申請,那麼還會對第一批申請人不公平嗎?
單靠球員是不能破壞遊戲規則的,球員只能違反遊戲規則,唯有裁判
執法不公才是真正破壞遊戲規則、或是說所謂的公平正義。國外職業
籃球比賽中有「光環」的明星球員不在少數,包括麥克喬登什麼什麼
的一大堆,他們在每場球賽中都幾乎沒有不犯規的,但是我們會認為
他們球賽中的公平正義被破壞嗎?
小馬哥違反遊戲規則,那又如何?問題是我們的政大法律系為什麼如
此坐視不管?而更無恥的是,裁判自己執法不公,卻反倒指責球員為
什麼違反遊戲規則;無恥的是,這就是兩位老師所謂的學術良知。又
,這不僅是無恥,而且可悲,因為我們堂堂國立政治大學,居然讓這
樣明明自己不對還指著別人鼻子亂罵的老師從事法律教學。
「四、馬先生認為這件事之所以鬧成這樣,只是針對他個人,有人在
運作。而他不知道是那些人在運作,不想了解,也不在意。
●馬先生究竟在政界呆久了,思考方式與學術界人士有所不同,很容
易想起權力的操縱遊戲。如果有人對他提出批評,就叫做有人運作對
他不利, 那麼 BBS 站上也出現支持他的看法,是不是也是運作出來
的?某雜誌讓他有為自己辯白的機會,難道也該被誣指為和他套招?
這幾天突然出現的大學生民意調查,總統和行政院長兩項職務,馬先
生都獨站鼇頭,難道也應該看成是為目前受到批評的馬先生作有利的
運作?
●馬先生對這些事不想暸解,也不在意。難道表示馬先生在政界已練
就了『好官我自為之』的本事,對任何批評可以不予理會?不必嘗試
著反省別人的看法是否有些道理?
●批評馬先生的人,部份是政大的師生,而政大是馬先生想要去工作
的地方,那裡的人的想法,他卻能毫不在乎。難道只要能達到目的,
不管手段如何引人爭議?」
獨「站」鼇頭?兩位老師用的真不知道是哪一國的中文。或是說,原
來在言論廣場上面寫錯字的不只是夏興國一個人而已,呵,這不是重
點。
怎麼會沒有人運作呢?當然有人運作啦!沒有人運作,那怎麼會沒事
有人幫小馬哥奔波、以前不開會的人現在通通都來開會了哩?若是沒
有人針對小馬哥個人在運作,這一切說得通嗎?
的確啦!小馬哥要來政大,當然是應該對政大人的想法暸解一番,嘗
試反省別人的看法是否有些道理。可是別人的意見我先不講,在〈特
權很難反省〉一文當中,我實在看不出兩位老師的看法究竟有什麼道
理。
「五、馬先生表示他在政大待久了,自然希望能繼續教下去,倒不是
非到政大不可。顯然是對政大有感情的,但是:
●他的政大同仁在接近期末時是如何的忙碌,他不知道嗎?除了他之
外,沒有人敢於要政大法律系重開聘審程序,如今因而多開六場面談
、三場會議,多出幾倍的工作,在財務始終精打細算的情況下,多付
了著作審查費,開會的便當費。他如何忍心讓他的同仁如此為他一個
人勞累和花費?
●無論他認為截止期限是怎麼不重要,往後政大法律系所公告的期限
再也很難取信於人,他何忍要政大法律系為他如此犧牲,又擺出事不
關己的態度?
●馬先生事件對政大法律系最大的傷害,是傷害了同仁和師生的感情
,這種感情的受傷,恐怕不容易回復。」
笑話!有人規定兩位老師非去開會嗎?您兩位不去開會不行嗎?既然
您期末那麼忙,那麼就不要去開會嘛!就不去給他難看嘛!就讓會議
不到法定人數流會嘛!既然那麼不希望他進政大法律系,就給他流會
,小馬哥就進不來了不是?那幹嘛您還去開會,難道說他的光環真的
有那麼可怕?
又以後政大法律系的系所公告再也很難取信於人,那也根本就是法律
系自己的錯!就像之前所說的,他提申請書您不理他不就沒事了?而
法今天的所作所為怎麼會叫做犧牲呢,那根本叫做犯賤!明明對小馬
哥不予理會就可以讓政大法律系存信於大眾,但是政大法律系就是看
到個光環就嚇得半死。-唉!我有點暸解所謂事不關己是為什麼了,
因為今天我若是小馬哥,也當然要和這一狗票小人撇清關係。
那為什麼又會傷害法律系師生的感情了哩?如果法律系裡頭每個人都
像兩位老師一樣委屈,一樣氣憤填膺、團結仇「馬」,那麼系內感情
應該更融洽才對。所以我們有更充份的證據支持我們的論點:這根本
是法律系裡頭的問題!要不是法律系裡頭有犯賤的賤人,開放了讓兩
位老師很不爽的第二批申請,然後這兩票人都看對方不爽,然後才破
壞了法律系的內部感情的嘛,不是嗎?
這樣不要臉的同仁兩位老師還要他幹嘛?而兩位老師還把破壞法律系
同仁師生感情這條罪名加在小馬哥的身上,這更是莫名其妙。-不高
興就大膽說出來嘛,覺得不符程序正義就說嘛,對第一批申請人不公
平就去法律系系務會議反應嘛,系務會議被小人把持的話就上法院打
官司告他嘛,再不然就走人嘛,總比指責人家破壞感情來的強。知道
嗎?這幾句什麼傷害感情的指控,在我眼中看來,比陳小雲翹高屁股
大唱「愛情的騙子我問你」還要來得可笑。
對這樣的系失望就給他走人嘛!打著陳惠馨、許玉秀的名號會沒有別
的學校下聘書嗎?人家顏厥安老師離開政大、到了台大之後,還不是
活得好好的?
突然想到,以前顏厥安老師上法學概論,常常提到一句話,就是:「
法律是政治的子女」。我看這句話大概可以作一番修正,因為在我們
的經驗世界中,原來「法律是光環的子女」也是可以成立的。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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