賃屋浴室發現迷你攝影機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處六千元以下罰鍰 房客已全部搬離

【記者 張嘉芬 報導】 生輔組在三月底緊急公告,呼籲在 外租屋同學勿租用指南路二段213號 房屋。

繼代聯會與中山校友會為關心校 園夜間女生安全而舉辦的「票選校 園三大死角」的活動之後,又傳出 一起外宿女學生在浴室內發現迷你 攝影機事件,女性安全問題仍然有 待各界的關心和努力。

三月二十三日凌晨二時,租屋於 指南路二段213號三樓的林姓女學 生,在浴室抽風口發現不明反光, 經查看後發現竟是一個鏡頭只有 0. 3公分的超迷你攝影機。租屋於 二樓及三樓的七位女房客在驚慌之 餘,立刻報警處理。

警方派出五名警員包抄四樓房東 住處,發現攝影機連線接往房東住 處客廳的螢幕上。房東辯稱只是為 了監督房客用水,並無其他用意。 警方在房東住處搜出的錄影帶並 無任何畫面。二十九日下午警方持 搜索票赴房東住處搜查,但房東當 時不在家,只有其女友在家,警方 查扣帶回監看用的電眼和螢幕。

該處二樓租給兩名政大女學生, 三樓則是三名政大在學女學生和兩 名畢業校友承租,四樓就是張姓房 東和其女友住處。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故 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 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處新台 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刑法第兩百三十五條:散布或販 賣猥褻之文字、圖畫或其他物品, 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賞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 、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之文字、 圖畫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教務長陳皎眉表示,學校的宿舍 數量不夠,學生必須在學校附近租 屋,校方要求教官每星期定期訪視 學生在外租屋情況。生輔組內的學 生租屋服務中心,負責學生在外租 屋情形,會過濾曾有不良記錄的房 子, 這次發生隱藏攝影機的房屋, 以前並沒有不良記錄。

此棟二樓到四樓房屋,一直出租 給政大學生,兩、三年前曾整修。 七名女房客已於三十日全部搬離。